林伏兴律师,执业证号14405201010649517。执业以来参办了相当一部分典型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。参办了全国首例农村个人供电资产补偿专项法律工作,为汕头市二区政府顺利解决逾200户农村个人供电资产补偿问题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。2009年以来参与了广东**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项目的非诉讼业务,项目所涉及金额高达数亿人民币。此外,为**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审查各类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逾1000份。还为广东**汕头**局审查了各类规章制度逾200个;参与该局法律风险调研专项法律服务。先后担任过汕头**工程总公司、汕头市**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汕头市**电力设备有限公司、汕头市**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。代理典型案例多次被当地电视媒体报道。兼任汕头第七届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公益与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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